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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景区合作方案-景区与村民合作的好处

与景区合作方案-景区与村民合作的好处

这一个村就是安徽省的皖南西递古村,因为这个古村被联合国列入了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所以即使他们什么也不做,每年也能拥有十几万的分红。

其实能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村虽然不多但是也还有几个,西递最幸运的一点就是村民们都有房屋的产权,所以如果需要对他们村进行开发的话,都是直接与各个村民直接合作的。这样就等于,村民们可以什么都不用做,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当作景区,但是依旧可以在里面生活。这样村民完全可以自由发挥,又能拥有一笔可观的收入。

除此之外,当地的门票以及商业活动都是需要和村民们进行分红的,这样他们每年就能平白得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收入。这一笔收入可以说比很多普通人在外工作一年的收入都要高得多,不得不让人羡慕。

这样幸福的生活条件,让这个村落一直保持着一个比较纯朴的状态。他们没有因为这一笔收入而变得浮躁,而是一直以一种平常的状态进行生活,这其实是比较难得的。毕竟现在很多古村,就是因为商业开发过多,让它们都变得格式化,变得浮躁,反而丧失了它们一开始最淳朴的美。

所以在那里的人,每个人都可以说是百万富翁,因为他们拥有着价值连城的房屋,每年还有着固定的收入,所以这无疑是最幸福最幸运的一个村落了。

江西上饶的村民景区门口私自收停车费,已持续2年,你怎么看?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合法。青岛崂山村里部分区域确实是在景区里面,但是在景区的门口设有售票处,所以,村口收费实际上与景区无关,属于村民自己收的买路钱,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违法的。

旅游景区如何可持续发展?

景区门口停车场虽属于村民,但是由于景区在人家村民地头上,往往不看僧面看佛面,毕竟这种行为也不会影响到景区正常的运作和收益。

现在很多景区门口的停车场都是周边村民的地头,不仅江西景区包括张家界,广东丹霞山景区门口也一样,毕竟景区主要是对外宣传好景区,提高知名度,对内管理好内部,提升服务。

对于村民的做法,地方也不好干涉太多。大家在同一个地头,很多琐事还得村里人搞得定,平时还很融洽,有的景区为了保持景区的原滋原味,即使村民搬出景区,景区还主动请他们回去住,展示原先的文化和生活习俗,从而更加吸引游客关注。

此外,就是景区做事往往有规定和程序,条条框框多,景区要建设要发展,有些没明确能否做的事,该做又没依据,就让村民去做,做好了是政绩,做不好不用担责,但是也不能让村民白干,那就有些好处给村民,像偶尔带人进去免门票,停车场收入,就是这样。

私自收费这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屡屡打击,屡屡出现。江西上饶村民在景区门口私自收停车费,已经两年了,没人管。而景区管委会称:没备案,属私自收费。我想,这一定是景区也没奈何,比如:门口这块地不属于它,它怎么管?要能管,可能早变成了景区收入的来源了。需要关注的是这种私自收费,乱收费的现象,为什么存在,怎样规范它?让它成为利国,利民,利大家的事情才是重点。

笔者做企业时有一个车队,以拉煤上站为主。由于走的多是乡间小路,碰上这种私收费,乱收费的很多。而且无任何良策。为什么呢?比如:车过某些人的房前,屋后;因公路维修,改道从私人的地中通过;吃饭时车没停在饭店门囗,而停在别家门口……这都是收费理由。钱不多,但很麻烦,有时有个收据,有时白条也没有。不过行不行?也许真不行,它可能是“华山一条道”或要绕更远。有关部门也常常检查,打击。但风头一过,这种现象就又浮起来了。

无论怎么说这种现象也是不应有的,但管理它的成本也是巨大的。解决这样的问题一方面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比如禁止什么?特别是禁止把耕地作为其它用途,这是完全可行和应该的。如果真正有需要,当然可以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通过征地来解决问题。但不能允许私人随心所欲来改作其它用途。另一方面基层组织要切实承担起自已的职责和任务。通常收私费的人都是本乡本土的当地人,他们总是还要服从所在地社区,村委领导的。由社区,村委来管理这些事,效果比较突出。最后,要加强这些方面的宣传教育,告诉大家什么可行,什么不行。通过“乡规民约”这种形式,规范一些行为,这也是比较实用,比较接地气的方法。

一般,针对私自停放的车辆,如果没有停车位,可以进行举报,乱占用公共资源,举报给交警,清障车会过来拖走罚款,当然,你也可以收到奖励,这个看你怎么处理了。

人家收费正常,你可不停那,你觉得人家自家的地,就应该免费给你停车对吗?

你把车停在人家私有地上,收些正常的停车费,正常。总比一些地方以5元一小时停车收费好

是森林公园半山植物公园吗?收费也正常啊,那是别人自己的地啊,对面下坡和森林公园有免费的停车场

靠山吃山,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武汉有村民网红景区的必经路段设置卡口,如何看待这样的变相收取费用?

旅游区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经济转型时期,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上,出现了遗产资源保护与经济性开发的矛盾,资源保护与高密度旅游开发的矛盾并存的现象。如何处理好这些矛盾,是当前我国风景名胜区普遍面临的问题。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三大问题凸显过度开发之痛

崂山风景区保护和发展主要面临着三大问题。一是崂山风景区的“城市化、人工化、商业化、园林化”倾向突出。

青岛市区东移,带动了崂山周边地区的城市化,景区内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倾向明显。在沙子口沿海一线,社区建筑高密度发展,别墅成群、宾馆林立,一些市民在村中买地建房,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景观;在南九水一带的核心景区内,别墅式建筑几乎超过了当地居民的建筑数量;在景区王哥庄沿线,小区式的社区建设,与风景区周边环境极不协调。

风景区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其自然性。目前部分景区的人工建设过多,各区域的园林建设、旅游项目开发规划频出,规模越来越大,使基础设施建设大大升温。道路建设、停车场、临时建筑、酒店宾馆蜂拥而上,甚至房地产项目也乘机而入;“园中园”现象突出。仅南部沿海一线就有“观光园”、“雨林谷”、“森林公园”、“生态园”等多处。“人工化、园林化”现象突出,不仅严重破坏了景区的整体环境,也使风景区的国家资源受到侵蚀。此外,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景区内商业设施、宾馆饭店建设不断增加,商业化氛围越来越浓。

二是景区内水资源保护未受到应有重视,生物多样性遭遇威胁。

景区内在建和拟建水库、塘坝较多,不利于青岛市的水量调蓄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如夏庄、仰口林区地处崂山西北部的半湿润半干旱地带,生态系统脆弱。现有的开发活动已在不同程度上破坏了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生长环境。

由于有些村民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淡薄,使许多野生动植物资源枯竭。如“农家宴”菜系中,野生动植物占很大比重。受经济利益驱使,采摘的规模、数量剧增,不仅使物种本身逐渐稀缺,难以恢复,还造成水土流失等后果。

三是擅自刻石立碑,割裂了历史与文化的完整性、连续性。

单纯地刻石立碑不仅毁坏了历史遗迹,而且是历史研究肤浅、文化发掘不深的表现。如夏庄、惜福镇为古时进出崂山腹地的必由之路,历史及文化遗存很多,但在这一地区少见体现,反而凭想当然,擅自刻石多处,不仅割裂了崂山历史与文化的完整性、连续性,而且使霸王台、财贝沟等古文化遗址面临毁灭的命运。

这些问题不仅在崂山风景区存在,在其他风景保护区也具有一定普遍性。

四方面探究深层次原因

为什么崂山风景区会面临这样的问题?

一是对国家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特殊性认识不足,对国家风景名胜区性质和功能缺乏深入理解,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对风景名胜资源实行市场化、企业化经营,过度开发给风景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二是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效率低下。崂山风景名胜区属景区管委会管理,而景区地域分属崂山区、城阳区管辖,具体又分属3个街道和2个乡镇管理,涉及近200个社区和村,难以避免各行其是的问题。一方面在崂山景区范围内,同时存在两个区级政府和一个市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块块管理;另一方面景区资源名义上由管委会管理,实际上分别由国土资源、文物、林业、海洋、环保等部门分别行使相应的职权,实行条条管理。景区缺乏一个权威性的机构作为统一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

三是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有些地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而忽略了对公共资源的保护。

四是风景区保护无法可依与有法不依并存。现行法规不完善、缺乏约束力。法规未明确禁止以破坏遗产资源为代价的牟利行为,也缺少实行针对个人的惩戒条款。同时,有法不依、执法难严。目前出现的过度开发和破坏性建设,多数项目是“双违”建筑;很多地方不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的规模、体量。

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

崂山风景区的处境并非个案。

如何实现风景区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转变这种现状,首先要加强宣传、转变观念。要重视对风景名胜区基本知识的普及性宣传,在全社会牢固地树立这一观念:自然文化遗产属于当代和子孙后代,任何人都只有照看和维护的义务,而没有随意支配的权利。

其次要调整思路、理顺体制。

以崂山风景区为例,首先应该理顺景区内两个区级政府、一个市政府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逐步实现崂山风景区和崂山行政区的一体化管理,区内土地、规划建设、旅游服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政设施、城建监察、公用事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国有资产产权、治安保卫、农村事物和经济发展实行统一管理。

在理顺体制的基础上,根据发展目标,确立一个既明确合理,又科学实际;既体现保护,又开发利用;既能惠及当地群众,又不损害后代人利益的发展思路。管委会对遗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风景区国有、集体和个人承包的土地、山地、林地和风景林,以及地貌景观、人文景观等资源保护与开发,由管委会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并对集体山林采取买断方式理顺产权关系;风景区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林业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消防检查、文物保护,医疗、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由管委会依法进行管理,并接受市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坚持原居住地居民原则,严格控制风景区人口增长。

第三,要加快地方立法,实施依法管理。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现行法规和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并由市人大通过崂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法规应明确风景区规划范围和区域的功能划分;明确管委会的地位;界定风景区遗产资源的产权关系,禁止以破坏遗产资源为代价的牟利行为;规定当地居民对风景区保护、开发、经营等权利、责任和义务;组织科学研究和文化的深层次开发;对破坏遗产资源行为的惩戒性规定等。

第四,实施全方位管理,加强风景区资源保护。由管委会及所属机构负责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建设与管理,行使统一管理的综合性职能;旅游、工商、林业、交通、治安、环保等职能部门,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发挥专业管理的重要作用;风景区居民和经营从业人员服从统一管理的同时,实行自我管理和主动参与管理相结合,切实发挥群众的基础作用。

运用科学、技术、行政、法律手段,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同时采用法治手段,清理“双违”项目。管委会应运用法治手段对风景区内“双违”项目进行清理、限时拆除;对借旧村改造之名新建扩建的楼堂馆所,在不损害原居住居民利益、不增加风景区人口基础上,进行清理和处置;对在风景区内开展商贸经营的各类建筑,按《规划》要求进行规范;对风景区内形成的各类园林、园区项目,依据《规划》进行可能的利用和统一管理等。

第五,引导风景区内居民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管委会可与当地居民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规定当地居民保护遗产资源的责任;引导生态农业发展的方向;风景区经营性活动优先考虑原居住地居民,首先是生活困难的居民。

景区要收门票,但景区内部原住民怎么进出入管理呢?

引言:虽然大多数的景点都比较公开,但是一些不理智的当地居民也会给游客制造麻烦,他们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不正规的报酬,这样的做法让人十分痛恨。在武汉就有一个村庄一意孤行,居民不仅设置了很多阻碍,同时也采用了比较强制的态度,这些都让游客无法接受,下面小编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各位读者可以提前有一个了解。

首先,大部分的景点还是比较合规的,他们在收取门票的时候也经过了官方的检验。但是在通往这些景点的路上,人们也会遇到一些不开化的居民。由于这些地方比较偏僻,所以他们更加的无所顾虑。即使游客进行批评教育,他们也不会快速的转变态度。因为一些官方人士离这种景点比较遥远,他们无法快速的解决游客的麻烦,所以这也使得这些物质的村民变得更加霸道。

其次,如果遇到这种麻烦,游客一定不要随便的接近村民。因为这些村民并不是单一的群体,他们会聚集大量的人群相互合作。由于他们的人数很有压迫感,所以大多数游客都会选择独自忍受,这也让居民的内心更加膨胀,因此这样的不良做法根本无法快速阻止。所以居民尽量选择留取证据,同时也要避免自己受到伤害,这样才能够快速的逃离这些人群的压制。

此外,这种做法本身就不符合条例,而且也是违反规定的行为,所以官方可以对其进行严格的整改。一些地方比较隐蔽,所以大多数游客都会选择无视。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选择接受,因此这也让游客与村民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游客不可能让自己随便的损失财产,所以一定会选择专业人士的帮助。相信有了这些官方维护,村民的心态也会有所改变。

景区内部原住民的进出入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免费进入:大部分的景区在有山间住户的情况下,都会让有当地身份证的人免费进入景区。只要在门口出示身份证,就可以免购买门票进入。

2. 专属通道:有的景区可能有多个通道可以进入,当地村民通常会知道这些通道,从而避免门票收费。另外,有的景区可能有特定的车辆可以进入,当地村民也可以坐着这种车辆进入景区而免门票。

3. 登记管理:虽然村民可以免费进入景区,但有时景区也会采取一些措施来登记和管理进出入的人员。例如,可能会有人员专门负责登记村民的信息,或者给村民发放专门的通行证。

4. 巡查管理:景区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巡查,确保游客和村民都遵守景区的规定。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可能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不同的景区可能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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