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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景区摔伤如何索赔-在景区内摔倒受伤如何起诉

在景区摔伤如何索赔-在景区内摔倒受伤如何起诉

只要非顾客自身的故意所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顾客有重大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游乐场的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额头上留下疤痕,影响面容,还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一、水上乐园摔伤怎么赔偿

1、受伤者可以向游乐场主张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若是双方就赔偿的费用无法协商一致的,受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只要非顾客自身的故意所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顾客有重大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游乐场的责任。

3、赔偿范围包括: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额头上留下疤痕,影响面容,还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水上乐园摔伤涉及安全保障义务

1、安全保障义务通俗地来说是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要保障好到你经营处进行消费的人们的人身健康以及他们的财产安全。

2、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是公众安全的一道‘护身符’,但并不意味着这是一种绝对的、无条件的义务,并非所有在公共场所受到的伤害都会得到相应赔偿,义务人只有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才承担责任。简而言之,安全保障义务有严格的边界,管理者的安保责任,应当限制在游客对景区资源的正当合理用途之内。

三、不同的水上乐园摔伤责任划分也不同。

1、比如,玩沙子时伤到孩子眼睛,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肯定有责任;如果父母看到旁边的孩子拿起沙子准备扔而不制止,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再如,一般充气城堡有年龄限制,如果有超龄孩子进入,说明经营者未尽到监督和看护的义务,肯定有过错;年龄大的孩子伤到年龄小的孩子,如果受害人父母监护到位,应由侵权者承担70%的责任,游乐场至少应该承担30%的责任。如果经营者给儿童购买了保险,保险赔付部分达不到经营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受害人可以主张经营者继续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景区摔伤景区应该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如果在景区有明确规定,说某个地区不允许游客进入,而且还会有警示牌,警示牌上面会写到“严禁入内,一旦发生危险,后果自负”,但有这种警示牌的时候,说明景区已经对这个地方做出了安全警示,而且不让游客进入到这个里面去,但是又可如果擅自进入到这个里面发生危险的话,那么后果是由游客自己负责的,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景区已经安放警示牌,告知游客不让入内,所以,对于这件事情是游客自己负责任的,景区不需要负赔偿责任。但是在景区的一些地方,如果没有放这种警示牌,有个发生危险的话,那么景区还是需要负担赔偿责任的,因为在景区里面要保证所有游客的安全,游客都是买票进入到景区进行游览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当游客发生危险的时候,景区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在一些较高地势的地方,景区没有安放警示牌或者栅栏,而致使游客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这个景区是要负责任的。

所以总体来说,这件事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有好多景区已经安放了警示牌,但是游客不听劝阻擅自入内的话,那么游客是要自己负责任的,但是对于一些危险地区,景区没有做防护措施的话,当游客出了危险,那么景区还是要负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景区摔伤怎么赔偿

要视具体情况而论。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区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游客的摔伤是由于自身走路不稳等偶然原因导致的,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也无连带责任。但如果游客的摔伤是由于景区防滑设施不到位,或者安全设施有明显缺陷造成的(如景区厕所的地砖不防滑且无明显提示,景区超过最大容量接纳游客且因拥挤导致游客摔倒等),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 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 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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