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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业态规划方案-景区业态管理办法

景区业态规划方案-景区业态管理办法

森林康养是指以 促进大众 健康 和预防疾病 为目的,利用森林生态环境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环境因子的康体保健作用,开展有助于人们放松身心,调节身体机能,促进(维持)身心 健康 的活动总称。

森林康养基地是指具备优质森林、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结合地方特色康养资源,开展 休闲、健身、 养生 、 养老、 疗养、认知、体验 等活动,能够提供促进人们身心 健康 的环境空间场地、配套设施和相应服务体系的康养综合体。

n 森林康养基地涉及的用地问题

目前,国家积极支持并通过多途径保障森林康养等项目用地供给。文化和 旅游 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 旅游 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支持结合乡村山地资源、森林资源等发展森林 旅游 、康养 旅游 等 ,并在加强用地保障方面明确规定,各地应 将乡村 旅游 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统筹安排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 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 旅游 发展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 探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 改造建设森林康养等服务接待和活动场所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2020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责,同等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推进支撑森林康养等产业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在2021年11月10日发布的《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 社会 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中,规定了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 可不超过修复面积3%的从事 旅游 、康养、 体育 ,包括农业设施的产业开发。同时,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情况下,允许做空间转换位置调整。新增加的耕地还可以用于占补平衡,节余的建设用地还可以用于增减挂钩。

对于确需使用林地的森林康养项目,需要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鼓励森林康养项目利用林区、林场、村庄等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地建设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规定,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手续。国家每 5 年编制或修订一次征占用林地总额,并将总额指标按年度分解到省(区、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定额实行5年总额控制,允许年度间调剂使用。年度定额有节余的,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定后可结转使用;年度定额不足的,允许提前使用下年度定额。提前使用的定额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定额的20% 。其中,10%以内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并报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0%的,报林业主管部门核定。结转或者提前使用的定额,林业主管部门在下年度定额中给予相应增加或者核减。

建设用地使用林地定额会按照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总控制指标要求,采取定量测算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政策导向与统筹需求相结合,科学测算与数据支撑相结合的方式,依据 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结合林地使用的实际情况 等,通过分析 本地区各年度林地定额使用情况与 社会 、经济、土地管理、林地利用 等 历史 性和预期性数据,运用现代数学方法建立数学模型,结合定性分析,科学预测林地需求量与可供给量,进而确定占用林地定额建议指标。在林地可供给量和林地需求量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林地资源情况、近年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情况和林地利用水平,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合理确定本地区占用林地定额建议指标,并形成建设项目需征占用林地定额计划。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二)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 旅游 规划的生态 旅游 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林地保护等级分级及保护管理措施

例如修建临时建筑,临时占地不得超过两年,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涉及法律条文如下:《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例如修建民宿,属于改变林地用途,必须要走正规的审核手续。 涉及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n 森林康养基地主要建设内容

2020年6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 健康 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部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名单,其中建设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应具备以下基础设施:

(1) 森林步道、休闲观光平台 等;

(2) 中医药康养设施 ,如中医中药 养生 场馆、禅修冥想,温泉药浴、药膳食疗、康复理疗场所等;

(3) 自然教育体验设施 ,如科普场馆、自然体验场所,具备森林解说标识标牌和导引设施;

(4) 运动体验设施 ,例如运动、健身、登山、森林马拉松、攀岩、滑索、跳伞、蹦极、漂流、滑雪、冰雪运动等;

(5) 休闲度假体验设施 ,例如自驾车宿营地、房车营地、度假民宿木屋等;

(6) 接待食宿设施如康养酒店等康养度假基础设施 ;

(7) 交通设施 ,基地外部连接公路至少为三级标准,距离最近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或码头等交通枢纽距离不超过3h车程,具有 汽车 驾驶的可达性。

同时,地方相关部门对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内容进行了细化。以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贵州省林业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范》为例,规范中对森林康养基地康养服务设施种类进行了明确分类:

? 住宿设施:休养所、森林木屋、休憩亭、露营地、森林酒店、生态山庄、野外休息场所等。

? 餐饮设施:绿色餐厅、休闲餐厅、餐饮服务点等。

? 购物设施:康养类有机绿色产品销售点、工艺纪念品销售点、林特产销售点等。

? 管理服务设施:接待中心、停车场、生态厕所、垃圾站、管理用房、员工宿舍等。

? 康养健身设施:森林浴场、冥想空间、康养步道、康养服务站、休闲座椅、康体俱乐部、药草花园、日光浴场、越野行走步道、自行车道、攀岩等。

? 休闲 娱乐 设施:森林多功能活动平台、观景台、休闲健身活动中心、儿童游乐设施等。

? 科普教育设施:森林体验馆、森林教室、宣教中心、森林博物馆、标本馆、图书资料馆、自然观察径、动物观察台、探访道路、登山路、森林作业体验场等。

? 医疗设施:医疗保健中心、康养所、急救中心、康复中心等。

? 安全设施:围栏、护坡、监控摄像、火险报警、安全警示等。

n 森林康养基地案例

『案例01——四川省洪雅县』

洪雅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背靠峨眉山,坐拥瓦屋山,属成都平原经济区,是天府新区重要节点。全县最高海拔3090米,最低海拔417米,有大小河流330条,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美誉。面积1896平方千米,总人口35万。拥有温度适合、高度适宜、纬度适中、绿化度高、洁静度好、负氧度浓、精气度足、优产度强的天然“八度优势”,被誉为“绿海明珠”“天府花园”。近年来,洪雅县专注发展高质康养配套,聚焦打造了森林康养“ 体验业态、抗衰业态、度假业态 ”三大业态,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森林康养体验业态: 以 政府引导、公司头图、企业合作的PPP方式 ,在玉屏山主打森林康养体验示范基地。围绕“森林疗养、 养生 度假、自驾 旅游 、户外运动”四大方向,打造了 滑翔伞、彩虹滑道、玻璃栈道、山地全地形车 等动态项目体验区,开发 森林太极、禅院、茶道 等静态项目体验区,开办 自然学校、森林博物馆、生态文明宣教基地 等综合项目体验区,构建高配套的 健康 管理中心,推出 森林康养“三天两夜”经典体验套餐 。森林康养基地年接待体验3000人次,年均收入1800万元。带动国有林场员工转型就业,由传统“护林员”变为“康养师”,传统观光景区变为森林康养样板地。

森林康养抗衰业态: 在七里坪主打森林康养抗衰示范基地。打造“医、养、游、居、文、农、林”七位一体的综合型康养项目。 与美国巴克抗衰研究所、北京协和医学院等著名医疗院所合作,研发生物细胞治疗产品,推出生物抗衰服务。围绕人体5S理念,推出3~180天的差异化森林康养抗衰度假套餐。建成温泉 养生 中心、森林 养生 禅道、 健康 管理中心、半山康养小镇、名贵中药材保育圃等项目。 年均接待游客超过100万人次,累计贡献税收超过5亿元,带动就业9000余人。度假区所在村,人均纯收入由2008年的2000元提升到33000元,成为全省乡村振兴的示范之一。

森林康养度假业态: 邀请瑞士施泰内尔设计公司对瓦屋山区域和柳江古镇区域整体策划,将瓦屋山定位为“瓦屋山.中瑞国际山地度假 旅游 示范区”,主打森林康养度假示范基地。 利用瓦屋山森林公园“世界杜鹃花的王国”“中国鸽子花的故乡”“野生熊猫的家园”等美誉打造青少年科普度假套餐;依托特色民宿、星级森林人家、森林小镇等打造职场人群休养度假套餐;依托避暑避霾、 养生 食药膳等特色形成中老年 养生 度假套餐。 近三年来,瓦屋山景区累计实现收入超过40亿元,直接带动家庭劳动力全就业600余户。成功构建了“宜居县城一绿色场镇一美丽乡村”生态空间新格局,瓦屋山镇被评为中国最美森林小镇。

『案例02——浙江省磐安县』

磐安县地处浙江省中部为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县、全国森林 旅游 示范县和浙江省森林休闲 养生 建设试点县。全境1195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80.95%。自2015年试点以来,以“ 进森林氧吧、赏森林美影、品森林 美食 、浴森林文化 ”为主线,大力发展森林休闲 养生 产业,2018年接待游客1353万人次,实现 旅游 总收入122亿元。

打造特色森林小镇: 重点打造 江南药镇、古茶场文化小镇、尖山森林 旅游 休闲小镇和南孔厥里森林 旅游 休闲 养生 小镇 ,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特色森林小镇网络。灵江源森林公园作为小镇创建的重要载体,2018年建成了 高空玻璃桥 ,成为“网红打卡地”。2019年开发 天空玻璃走廊 ,创造吉尼斯世界纪录,又成为“爆款”。

构建多彩森林景观: 以“五谷丰登”为主题,重点打造 樱花谷、杜鹃谷、玫瑰谷、芍药谷和银杏谷 。目前,百里樱花长廊、万亩野生杜鹃、千种欧月玫瑰、十万道地芍药、千亩连片银杏,已成为磐安最佳森林休闲 养生 旅游 地。

建造经典森林古道: 以52条遗存古道为基底,委托浙江农林大学编制了《磐安县森林古道保护利用规划》,以“二环十线”为功能布局,重点打造 一个森林古道集群环、一条环线国家登山步道和十条经典森林古道 ,充分保护和拓展森林古道的资源风貌和价值功能。

打造集聚森林人家: 重点打造乌石人家、沪上人家、灵江源人家、白云山人家、念想人家等森林人家集聚区,推出“磐安山居、共享农屋”品牌,现已发展农家乐691家,共享农屋1060户,从业人员1万人,直接营业收入2.64亿元。

“森林 医学”融合发展: 与浙江医院开展“森林浴”合作研究,证明良好森林生态环境对冠心病、心衰患者有明显保 健康 体作用,有利于慢治疗和康复,多次体验效果更好。

n 小结

在我国丰富的森林资源现状及中央号召的建设大 健康 产业体系的背景下,全国各地现已广泛开展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工作,目标到2022年建设国家森林康养基地300处,到2035年建设1200处,不断满足后疫情时代下人民群众对美好 健康 生活的需要。但目前我国森林康养基地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涉及诸多问题仍需不断 探索 ,上文提到的用地问题就是发展森林康养基地中需要解决的重要一环。虽说国家目前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管控十分严格,但近年来积极支持森林康养等项目用地供给的政策频发,也证实了国家对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所以,综合 社会 效益、政策环境、康养产业发展、林业转型等多方因素来看,发展森林康养正当其时。

n 附表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名单

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以经营主体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一、景区经营管理四个方面缺陷

1.政企不分家

景区经营管理开支纳入了政府的收支两条线,造成经营管理者缺乏市场风险意识与开拓市场的决心,不能有效的将景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2.集行政管理人员与经营管理者于一身

对经营管理者的业绩缺乏有效管理机制,使得景区经营脱离市场竞争游戏规则,结局常常是事后论成败,耽误旅游发展大好时机。

3.管理运行体制标准多样化

景区中、高层管理人员既有政府官员也有外部招聘的人员,在人事、薪酬体制上实行政企二套标准并行,造成分配不合理,责任不明晰,导致景区管理效益低下。

4.景区管理认识不足

将景区管理工作局限在简单的人事、财务、安全、接待、日常工作上,忽视景区其它产业链的配合管理工作,如旅行社、酒店、车队、媒体、景区之间的互动互利的有效管理方式。

二、景区管理八个需注意事项

1.制定适合景区发展的组织管理架构与管理流程

根据景区资源类型、经营产品的特点制定公司组织架构,构建以总经理为首,景区营销、景区管理、商品经营三位副总经理为辅的经营管理班子,搭建核心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队伍。

在管理上实行总经理责任制,总经理对全年景区效益目标承担全部责任,营销、景区管理、商品经营三位副总经理按分管工作对总经理分解的各板块的经营指标负责。

各部门的工作紧紧围绕“计划、组织、协调、落实”的四步流程开展,让每个管理者清楚公司框架以及自己在其中的位置和职责。做到政通人和,工作安排简单、明确,责任人清晰,有效地提高了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建全景区规章制度,提高景区整体管理水平

制度是企业正常运营的根本所在,是管理规范的前提,我们首先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优化整理,制定好管理流程记录表。

使原来靠领导管员工变革为公司制度管员工,有效杜绝人情管理,将管理过程记录在规范的表格上,做到管理不走过场,执行情况有记录。

同时公司注重人性化管理,为员工与领导之间建立畅通对话渠道,要求管理者对员工的意见在三天内有答复函,对合理化制度意见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在下月对现有规章进行修改整理和汇编,并作为今后工作的标准。

3.强化财务、票务管理

财务管理上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费用使用审批有流程,合同支付有授权限定,财务收支有章可循,每月财务有分析报告。

4.实施岗位绩效奖励、考评淘汰制

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使员工的起点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通过分析近几年景区部门岗位的工作内容与游客量数据,综合考虑后按各部门各岗位制定考核绩效指标与考评内容,在考评上实行部门负责人与主管领导两个渠道平行的考评办法,做到公平竞争多劳多酬,对不能完成岗位工作的员工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淘汰。

5.提升员工服务质量,提高导游业务水平

从员工岗位培训入手,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做到景区服务礼貌用语标准化;

以质检为辅督导员工服务质量规范化;

编制岗位工作流程,做到工作步骤统一化;

加强旅游专业知识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在重要的或业务性强的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6.注重营销与旅游产业渠道建设

建立以营销部经理、区域经理、营销员工与游客团队计调为核心的营销部,并扩大原有景区营销部门人员配置,细分市场在各目标区域市场设立办事处,同时进行分级管理。

在旅游产业渠道上我们与景区所在地的旅游服务机构 (饭店,旅行社及交通等)、周边旅游景点建立互惠互利合作平台,通过网络共享信息资源提高效率,保证旅游团队的服务质量标准,防止差错和事故。

7.“管理”好政府的渠道优势

将企业运作的灵活性与政府信息、渠道、资源优势紧密结合,将景区品牌与城市品牌合二为一,借助政府的各类招商活动、会展活动、会议活动提升景区的品牌,借助政府与政府之间的考察、文化交流宣传城市与景区,借助政府信息优势及时合理调整景区经营产品与营销市场方向。

8.重视游客体验产品开发

依据历史记载上的文化、人物、民俗活动等结合现有景区的资源条件、综合能力和市场情况明确定位景区的产品,分阶段挖掘打造可让游客体验参与的活动,让游客在过程中体验到个性化的服务、感受真实。

旅行社旅游统计旅行社数据统计

第一条 为了保障乡村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旅游活动以及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乡村旅游活动,是指依托乡村自然、人文资源开展的游览、度假、休闲、康养、研学、体验等。

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乡村旅游工作,组织制定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本辖区内乡村旅游的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秩序管理、纠纷处理等工作。依法设立的乡村旅游工作机构,负责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旅游监督管理。

市、区县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统计、综合行政执法、大数据发展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旅游相关工作。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民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乡村旅游;依法建设和管理本村的旅游公共设施;加强自治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监督管理、纠纷处理等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利用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资源发展乡村旅游。

村民会议可以将文明经营、秩序维护纳入村规民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依法对乡村旅游中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的支持、指导,促进其发挥作用。

乡村旅游行业协会应当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教育宣传、业务咨询、信息交流、专业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参与行业政策制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信息发布、旅游产品推介等活动。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以环太湖滨湖休闲、西部自然生态、东部水乡民俗乡村旅游为重点,推进乡村旅游品质化、特色化、集聚化发展,促进全域旅游。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促进乡村旅游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协调原则,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乡村旅游专项规划,并做到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新建、改建、扩建乡村旅游项目应当符合乡村旅游专项规划要求。

第八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旅游地方标准,引导乡村旅游经营者按照标准提供服务。

鼓励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经营者依法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世界乡村旅游大会等平台,开展交流研讨、形象宣传、产品推介等活动,提升本市乡村旅游品质和影响力。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开展乡村旅游发展研究。

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与农业、文化、科技、体育等产业融合,支持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鼓励依托特色小镇、特色村落、太湖溇港、桑基鱼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丝绸、茶、瓷、湖笔、酒、竹等旅游资源,开发特色旅游项目和产品。

鼓励挖掘和利用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农耕文化、农事民俗等旅游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产业。

第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和周边的旅游资源,引导乡村旅游行业协会和经营者设计、开发、推广乡村旅游线路。

鼓励乡村旅游经营者加强跨区域、跨业态合作,共同开发、推介乡村旅游线路,组织相关旅游活动。

第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乡村旅游投资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引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投资乡村旅游项目。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工商资本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共同开发和经营当地的旅游资源。

第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利于促进民宿(农家乐)发展的原则,制定民宿(农家乐)管理办法。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规范民宿(农家乐)等级评定,建立退出机制,支持精品民宿(农家乐)发展。

第十四条 鼓励建设休闲农场、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项目,开展果蔬采摘、产品展示、科普教育、农事体验等活动。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符合投资、产值、就业、产业规模等要求的休闲农业项目,可以依法优先保障建设用地。

乡村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建设、使用休闲农业设施。

第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完善旅游公共设施,挖掘旅游资源,根据实际推进景区村庄建设。

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专业机构经营景区村庄的,应当对委托经营的集体资产、经营期限、利益分配等进行约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并推广景区村庄委托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六条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有效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依法将符合条件的民宿(农家乐)、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经营者确定为政府采购的入围供应商。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工会组织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民宿(农家乐)、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交通、食宿、会务和职工疗休养等服务。

第十七条 鼓励挖掘、生产、销售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工艺品、文化创意产品,支持建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特色商店、农村电商等平台,促进旅游购物。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推进乡村公路、旅游绿道、旅游集散(换乘)中心、交通旅游驿站、停车场(位)、充电桩、公共厕所等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

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开通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景区、景区村庄的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旅游公交,满足旅游者的交通需求。

第十九条 市、区县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为乡村旅游经营者办理证照提供便利服务。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合理布局急救站点,为旅游者提供及时的医疗急救服务;联合红十字会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培训。

第二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预留用地空间,每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应当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旅游发展。

市、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省的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和生态“坡地村镇”政策,可以采取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差别供地等方式,为乡村旅游项目提供用地。

鼓励依法利用农村零星的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废弃矿山,开发乡村旅游项目。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统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重点用于乡村旅游发展。

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融资、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乡村旅游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措施,对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带头人、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人员等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人才,纳入南太湖系列人才工程。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与乡村旅游经营者合作,培养实用型乡村旅游专业人才。

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经营者应当加强从业人员服务技能的培训,提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旅游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乡村旅游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当拓展服务功能,提供信息咨询、纠纷处理、信用评价等旅游服务。

第二十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依法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乡村旅游标志的地方标准。

支持和引导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景区、景区村庄按照地方标准设置标志。

第二十五条 乡村旅游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经营水上漂流、滑草、滑道、玻璃栈道(桥)等具有一定风险性的乡村旅游项目,法律、法规未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景区、景区村庄应当健全消费络和咨询服务、调查、调解等工作机制,及时化解旅游消费纠纷。

有条件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景区、景区村庄可以建立消费维权预先赔付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立乡村旅游消费维权调解志愿者队伍。

第二十七条 旅游资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公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提示旅游者注意防范风险。

乡村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保障旅游安全。

乡村旅游者不得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组织或者实施旅游活动。发生意外事故产生救援费用的,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其他被救助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第二十八条 乡村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并对计价单位、方式等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

第二十九条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乡村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归集整合乡村旅游信用信息,依法纳入信用湖州信息系统。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根据乡村旅游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息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市、区县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不文明旅游记录的规定,促进文明旅游。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乡村旅游经营者未依法明码标价或者未对计价单位、方式等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的,由市、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乡村旅游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完善管理办法的意义

1.旅行社数据统计

旅游统计的核心数据是全国游客总数,其统计方法是抽样调查。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告诉新旅行业,主要的统计方法是入户调查。按照一定的城乡比例,对全国的样本家庭进行了出行次数和出行费用的问卷调查,从而计算出全国的总出行次数和旅游总收入。

通过抽样调查得到的数据有误差,但是计算出来的数值还是可靠的!

通过对酒店入住、购票、旅行社接待游客数量的全面科学估算,估算出当地游客数量,并得出结论!

当前位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美国的总人口仍然是世界上最多的,而且近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的趋势。然而,中国的特点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将深刻影响旅游业的未来发展。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打消了对总人口的担忧。中国美国的总人口仍然是世界上最多的,它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劳动力,它也是一个巨大的消费人口。未来10年,中国美国的旅游经济将继续扩张,但增速可能会逐渐放缓。同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程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未来旅游需求两极分化。

人口结构对旅游消费和旅游生产有重要影响。一方面,当前人口结构变化对旅游业发展的积极一面是,结合养老和健康的旅游需求将会增加;另一方面,劳动力供给不足,劳动力成本会继续上升;此外,随着支付能力强的就业人口减少,旅游消费增速放缓。中国旅游研究院数据分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曾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

综合统计,0至14岁人口占17.95%,比10年前上升1.35个百分点,60岁以上人口占18.7%,比10年前上升5.44个百分点。0-14岁和60岁以上人口进一步增加。

曾田认为,未来旅游业的发展将以旅游需求的两极分化为特征。老年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将带动养老家园、度假地产等旅游住宿业的发展;富裕休闲的老年群体将成为度假、医疗旅游等主题旅游的主要细分市场。此外,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研学旅游发展迅速。随着素质教育理念的深入,更多的青少年开始实践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加入游客的行列。研学旅游市场的整体规模将继续扩大。

在程s看来,亲子游、老年游潜力巨大,尤其是深度老龄化阶段。老年游的市场边界将继续扩大,下游业态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然而,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断增加和劳动人口比例的下降,这将是对服务密集型旅游业的巨大挑战。程认为,未来劳动力成本将继续上升,而劳动力短缺正在向旅游相关领域蔓延,不利于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曾田告诉记者,科技革命会增强有利的影响,削弱不利的影响。首先,随着科技的发展,当机器可以代替人类的部分劳动力时,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就会得到缓解;其次,科技革命带来了收入的增加,可以部分抵消支付能力强的就业人口减少的不利影响;最后,科技的发展会改善老年人出国旅游的条件和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加他们的旅游消费。

此外,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家庭小型化趋势仍在继续,平均家庭人口为2.62人。程认为,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和独居人口的增长将对居民的旅游消费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家庭。几代人或者大家庭的旅行会越来越少,但是没有血缘关系的邻居和同学的团体旅行会越来越普遍,从而催生家庭旅行的新业态和新消费。此外,独居人口规模也在快速增长,未来一人游有望成为一个独特的细分市场,这将为旅游从业者创造新的机会。

旅游企业应抓住旅游市场的新机遇。

未来,与老年人相关的家庭旅游、老年旅游、与儿童相关的亲子旅游、研学旅游可能是旅游市场新的增长点。曾田告诉记者。

此外,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人口正在加速向大城市群移动,在可预见的未来将形成一批超级城市群。

程认为,超级城市群的形成有望产生几个超大型的本地化及周边休闲度假市场,这对旅游企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超级城市群的形成必然伴随着城市化率的快速提高,而人美国的生活方式,尤其是消费模式,必将发生巨大变化。现有的旅游产品供求体系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品质化和多样化将是长期趋势。

曾田认为,旅游企业要抓住这一新机遇,必须从发现需求、旅游营销、品牌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等多方面入手。

程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中国的体美国旅游市场仍将占据世界第一,在未来十年将保持稳定增长。旅游企业要坚定信心,着眼长远布局,根据新的发展格局实时调整发展重点。二是系统研究人口结构和规模发展趋势对旅游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做好长期规划,抓住细分市场的发展机遇,如积极布局老年游、调整产品结构、发展亲子游等。第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挖掘数字化和信息化发展机遇。

2.旅行社数据分析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一个无障碍出行的推广者在了一条有障碍物的路上。三个月前,京华的创始人文君s截瘫患者之家,再次巡查无障碍出行路线时坐轮椅摔倒在地,再也没有醒来。

在这条路上,没有任何警戒线和标志,尽头是一个离地面约2.2米的地下车库入口。据推测,比坐在轮椅上的普通人低半个身体位置的文君,很可能是因为轮椅的重力,在冲下时头部撞到地面,导致亡。

据《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介绍,7年来,自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来,我国已出台475部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政府令和规范性文件,在1702个市县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

然而,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是,这些设施中有许多可以真的用不上。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残疾人协会的百城调查数据联合会2017年,我国无障碍设施整体普及率为40.6%,处于较低水平;另外,一些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维护不到位,设计有问题。

有些情况让人哭笑不得:很多厕所标着无障碍一年四季都是封闭的,放满了拖把、扫帚等清洁用具;有的虽然开着,但是装了弹簧门,很难推开;武汉某小区门口,一条20米长的坡道拐了八个弯,尽头是台阶。

有一次,张鄂需要使用机场的无障碍厕所。她跟着指示牌走到门口,却发现浴室锁着

在西安安,无翼飞翔公益中心的四个坐着轮椅的男人,花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在三环以内的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匝道上做了一次实地调查。在他们拍摄的3338张中,有1191个问题。不可用的坡道是奇怪:有的年份太长,太老,彻底坏了;有的路口被一根实心柱子挡住,只留下三四十厘米的缝隙;路边的小商户摊位挤占了人行道上所有的白色空间.

与不完善的设施相比,更让人吃惊的是人的冷漠。今天,许多人仍然想知道。路上那么多残疾人哪去了?

根据中国残疾人数据联合会,目前,中国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这意味着中国几乎每100人中就有一人是残疾人。

坐轮椅的视频博主好姐姐大成认为中国的无障碍环境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友好。因为社会环境是居高临下对残疾人直接或间接,这些残疾人朋友甚至失去了他们的权利意识。

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没有人站出来要求转型。反而觉得应该自己消化。她说,这些残疾人都躲起来,成了隐形人。

魏考察西安无障碍设施情况安公路:有些坡道坏了或者根本没有坡道。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门被堵住了,所以他不得不拨120寻求帮助。

张娥9岁时,因车祸导致腰椎严重骨折,下肢瘫痪。在国内读书的时候,她妈妈为了接她,不得不辞去稳定的工作,换取相对自由的时间。从本科到研究生7年,张Es班送她回家。大家都忙的时候,她会一个个问,你今天能做吗?

她描述说,每次她想出去的时候。感觉就像在爬一座大山。她想去参加一个活动,但是如果那个地方水平很高,她必须放弃;她打算为奥运会做志愿者,但她发现校车和训练场里有志愿者的台阶,她不得不让其他志愿者保证她,所以她必须放弃她的想法。它这是一种机会被可以改变的障碍直接抹杀的滋味。

像这个群体中的所有人一样,张娥希望被当作一个相等.而不是仅仅提供所谓的救命她想给他们提供可以行走的坡道和电梯。

因为他患有先天性运动神经元腓骨肌萎缩症,吉逊的学习生涯也充满了障碍。实验班在楼下,平行班在楼上。她要求学校安排一个楼层较低的教室。实验班因为成绩原因拒绝了她。平行班班主任怕她给别人添麻烦,把她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最后她被分到一个平行班,4楼,爬了3年。后来,她的成绩跃升至榜首,但她仍然没有没有资格参加优秀班。为期一天的课程结束后,学员们优秀班只好去另一栋教学楼二楼补课。这条路线几乎是爬山越岭为了她。

学校的厕所在一楼,没有厕所。每次上厕所,她都要下到四楼,尽力站立去厕所。人们经常指责说你又把厕所弄脏了。

有些人因为脊髓损伤而坐轮椅。由于瘫痪平面以下的皮肤失去交感神经支配,无散热作用,且常有汗液屏障,所以在夏季,他们要时刻称体温,以免中暑。

截瘫患者的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受到损伤。简单来说就是下半身没有感觉。首先,痛觉神经可以不要启动保护机制。久坐后,血管受压,供血受阻,容易导致局部组织无菌性坏,形成压疮,俗称褥疮gt;

旅行时,他们的尊严受到考验。尴尬的话题是他们要面对大小便失禁。他们的行李往往比普通人多s:大包

危险往往是隐藏的。坐在轮椅上,他们的视角比一般人低。如果路况突然变化,风险往往会成倍增加。

很多残疾人都因为路口突然的脚步,不知不觉中绊了一跤。他们摔倒的姿势往往令人震惊:即使是坐轮椅的人也是斜着摔倒在地上,或者轮椅直接翻过来,都有可能导致二次伤害。有些人不知不觉就骨折了。

另一种情况也很常见:在人行道上走了很久,发现尽头没有路,只好原路返回,转到马路上,和机动车一起过——。这意味着一旦出了问题,我要承担违法的责任。大程子好姐姐曾经出过车祸。当时人行道被堵住了,她被迫搬到马路上。一辆皮卡车追尾了她,把她撞倒在地。

魏的安无翼飞行公益中心曾经调查过当地一个公园,发现有五个标有无障碍的厕所,一个都不能用。有的前面台阶有20多厘米;其中一些散落着清洁工具;有的门只有五十厘米宽,比轮椅短很多。几厘米之差,意味着行程的截断。

人们望梅止渴,我们却望着马桶叹息。他无奈地笑了笑。

此外,部分司机公共意识差,占用无障碍通道。这些车辆停放在无障碍通道,没有受到监管和处罚。唐静心,文的好朋友这位前北京截瘫之家的负责人,曾经在社区门口犯过两次难。当时是11o晚上的钟。他坐着轮椅来到小区,但楼梯门被堵住了。——有人把车横在小区门前,只留下一个人的立场。

他给社区保安打了电话。等了一个多小时,保安叫来了两三个人,把他连同轮椅一起抬了起来,从房顶和门的缝隙塞进去。

另一次,我更加无能为力。他沿着走廊出去,但门又被堵住了。这一次,他不能我甚至没有叫保安。当他拿起电话时,他只能按120。

无障碍设施传达了对残疾人的态度。

爱旅行的纪勋,在美国和法国生活了5年,独自去过近30个国家。在国外,她可以开着电动轮椅,在指定的道路上穿梭,有时比走路还快。那时,她常常忘记自己是残疾人的事实。在水城威尼斯,她找到了一个轮椅可以毫不费力上岸的码头。在摩洛哥,无障碍设施不达标,但旅行社在她去沙漠前为她准备了一个可移动的厕所和浴椅。

回国后,纪勋将害怕每次他出门。无论他走到哪里,都会有一个有好几级台阶的地方,他可以不要下来。她不得不放弃电动轮椅。这种轮椅带人重400多公斤。当你不得不求助时,你怎么说举起它?

徒步旅行对这些人来说太遥远了。乘坐飞机时,购票时没有残疾人座位的具体选项;坐机场汽车轮渡又是一轮折腾。为了在机舱里预定轮椅,纪勋每次都会提前两天多打电话给航空公司。但是现场还是会出现各种故障。

轮椅数量有限,只能坐普通轮椅。这意味着他们只能坐轮椅到廊桥的尽头,他们必须从机场一直被抬到座位上。有时候,他们的轮椅在航空托运中出现了零件破损,还得重新修理。

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车摆渡因为残疾人车晚点已经走了,把他一个人留在停机坪上。在中国,大多数情况下,残疾人交通工具更像是电梯,不提供全天接送服务,只带他们去车渡口。他们习惯等大家都走了才下飞机。晚上登车摆渡往往比一般人多花20分钟。当你去汽车渡轮时,你可能会遇到普通乘客的不满。

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相比,高铁具有以下优势

这些人大多习惯在普通车的过道里凑合着。如果非要麻烦乘客换座位,就得花钱沟通。

邹密我的车轮在转动在重庆,无障碍是主管中国残疾人联邦系统。今年5月起,重庆轻轨无障碍设施进行评估。工作后,她的评估项目从最初的20个跃升到40多个。在她的印象中,有些站台和车厢的高度差达到20cm,没有连接坡道;有的爬楼梯机只通到售票处,然后站内只有扶梯,但是轻轨大部分扶梯只上不下。

大程子好姐姐一次评估杭州地铁。出行前,她和工作人员预约了一对一的接送服务,但在无障碍设施相对完善的杭州地铁,她还是频频被卡。

3.2017年全国旅行社统计公报

2019年第四季度,全国旅行社入境旅游外联分别达到339.61万人次和1486.96万人次,接待487.77万人次和1724.81万人次。

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第四季度全国旅行社38943家,完成第四季度报告的有30995家,占总数的79.59%。24个地区审计完成率超过90%,其中安徽、山东、湖南、重庆、贵州、甘肃达到100%。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人民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术语旅行社本条例所称企业法人,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等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当地人民的旅游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的人美国县级以上政府,如工商、物价、商业、外汇等。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不符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出境旅游业务,应当向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除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并在完成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原许可证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发或者交回旅行社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交存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金额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交存质量保证金20万元;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增加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

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加5万元;每设立一个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分支机构,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加30万元。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动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垫付的旅游费用损失。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美国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中划拨赔偿金。

第十七条旅行社自缴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或者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减少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以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降低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旅行社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后,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罚款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补足质量保证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旅行社不再经营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质量保证金的交存和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本章规定适用于外商投资旅行社;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旅行社、中外合作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内地居民在境内的境外旅游业务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旅游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美国的决定或中国与内地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香港和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4.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报告

2000年底,中国共有旅行社8993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268家,国内旅行社7725家。

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旅行社19720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838家,国内旅行社17882家。

在过去的7年里,中国的旅行社数量增加了10727家,增长了一倍多。其中,由于准入门槛较低,国内代理机构数量增加了10157家。

截至2008年底,中国共有20,110家旅行社,其中包括1,970家国际旅行社和18,140家国内旅行社。

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有21649家旅行社。

2010年底,中国共有22784家旅行社。

2011年旅行社的总量目前不得而知。年底见国家旅游局《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公报》。

5.国家旅游局关于2018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情况的公报

一般来说,游客的统计方法主要是抽样调查。

工作流程:

1、市旅游局和统计局确定统计样本点和调查时间。

2.在商定的时间内,各市旅游局和统计局将开展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的具体工作流程,并组成若干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小组。各调查小组将采取相应的抽样方法和原则,各调查小组将收回问卷,进行整理和统计。

3.通过统计数据,计算出各个城市的国内游客数量。各市交问卷,省统计局统计各省国内旅游人数。

中国旅游统计的主要问题是:

1.抽样问卷调查一般分为旅游住宿单位接待的过夜游客、景区一日游游客和亲友处过夜游客家园。

2.调查时间:一般3月、5月、8月、10月;春节和第十一黄金周应按照季度调查的要求进行专项调查。

3.旅游统计的困难。一方面,由旅游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另一方面,调查方法的限制也造成了旅游统计的困难。很多不同的方法本身就容易在调查统计中造成误差。

4.各部门对统计工作普遍存在误解。目前,人们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是把它作为事后反映结果的手段。他们只看到了统计工作的一个方面,却忽略了统计工作的另一个重要职能:调查研究职能。

5.统计系统的科学性不高。目前统计体系统计范围窄,遗漏对象多。随着旅游市场的成熟和旅游产品的日益丰富,工业旅游、农业旅游、自助旅游、休闲娱乐旅游、探险旅游等新型旅游产品不断涌现。正在蓬勃发展。这些旅游产品无法纳入现行统计体系,使得新的旅游产品和项目的开发无法体现旅游业的拉动作用。旅游收入的计算方法目前只对接待游客的费用进行统计计算,而现行的统计方法并不包括对当地市民的拉动出国前的消费和外省旅游对当地经济和回国后**发展的支出。

游客数量的统计方法

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游客统计的研究可以应用到景区,不仅降低了人力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使统计数据更加科学。

统计的方式是在景区各入口安装游客数量统计设备。可以智能统计进出游客人数,同时在数据库中生成人数报表,更加直观。

警告级别可以根据客户定制要求,并且可以实时掌握景区游客数量

浙江省:引导各地探索乡村文旅运营新路径、新模式

一是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积极推动“互联网+”行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三是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大数据的支撑,需要通过广度信息聚合、深度数据挖掘、扁平网络传递,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

。电子会计档案是电子会计资料的归属,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住宿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 旅游 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要求,推动“万村景区化”时代乡村运营,为乡村文旅专业化运营提供有力支撑,引领乡村 旅游 高质量发展,引导浙江省各地 探索 乡村文旅运营新路径、新模式,打造全国乡村 旅游 的“重要窗口”,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浙江省文化和 旅游 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景区村庄文旅运营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景区村庄文旅运营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为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创新“万村景区化”2.0时代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乡村文旅运营的“重要窗口”,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景区村庄文旅运营是指运营主体整合利用景区村庄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各类资源,加快乡村文化和 旅游 高质量发展,推动景区村庄 社会 、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经营管理工作。

三、乡村文旅运营遵循市场规律、农民主体、三产融合、地方特色、绿色发展原则,发展文旅产业,激活乡村活力,促进乡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四、加强乡村文旅运营顶层设计,全面摸清景区村庄各类资源,研究制定保护与利用专题方案,系统引导乡村文旅运营科学发展。

五、突出招商选商,注重优质企业、头部企业的战略合作,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及其他招商主体应当提供高效的招商服务,择优精选运营主体,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六、强化共商共建,签订规范合同,明确职责,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和运营主体签订协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1)运营空间范围、运营财物;

(2)合作方式、运营模式:

(3)运营期限及考核、奖励、退出;

(4)运营工作具体任务;

(5)利润核算和分配;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七、运营协议可以根据运营实际情况以及市场形势变化进行变更,但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实施。

八、注重突出乡村产业发展、文化传承、文旅融合、品牌建设、乡风文明、共享机制、乡村治理等主要任务,全面助力未来乡村建设。

九、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推进乡村文旅运营项目化,组织实施彰显当地特色、具有综合效益、带动乡村共同富裕的优质项目,不断丰富乡村文旅供给。

十、注重产业融合,引进与培育各类乡村 旅游 新业态,推进乡村一、二、三产高质量发展,助力富民增收,缩小收入差距。

十一、强化文旅融合,加强创意引领,积极开发乡村文创产品,提升乡村民宿伴手礼、乡村 美食 的附加值,加快乡村文化基因的解码转化和利用,彰显乡村文化价值。

十二、运营主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景区村庄有关规划,推进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十三、加强品牌建设与推广,运营主体要策划推出运营村庄主题IP和品牌形象,通过各类媒体、平台、第三方机构等渠道,定期开展品牌策划和宣传营销活动,提高运营乡村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十四、强化数字赋能,提高乡村文旅运营数字化水平,鼓励数字化设计、数字化运营、数字化治理,推出乡村文旅数字运营场景。

十五、推行运营标准化发展,鼓励各地 探索 实践乡村文旅运营系统化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普适性标准。

十六、强化智力支撑,鼓励组建景区村庄文旅运营专家库, 探索 专家团队与乡村结对等个性制度,为景区村庄文旅运营提供决策、咨询等服务。

十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乡村文旅运营师队伍。引导乡村青年人才及团队参与景区村庄运营管理,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素质提升培训,出台乡村文旅运营人才激励政策。

十八、强化运营监管和分析,运营主体定期采集游客数量、经营效益、客源分布、从业人员等相关数据,分析景区村庄文旅运营综合情况,适时优化经营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九、突出主客共享,强化共商共治,运营主体与村集体共同建立景区村庄综合治理机制,包括运行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执行和监督制度,提高景区村庄运营安全、有序、和谐发展,提高运营乡村现代化治理能力。

二十、强化乡村文旅运营评价,各级文化和 旅游 主管部门制定景区村庄文旅运营评价考核办法,适时组织开展评价考核,重点包括资源转化、运营模式、文化传承、村民利益实现机制等方面,以评价结果应用推进建立乡村运营主体的优胜劣汰。

二十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运营主体根据运营情况分门别类实施归档,确保资料完整有效。当运营主体发生变更时,应进行运营管理交接,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资产、信息数据、各类合同及管理制度等档案。

二十二、加强乡村文旅运营舆情管理,强化乡村正面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第一时间有效处置负面舆情,注重游客评价意见的收集、整改与反馈,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三、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运营主体协助景区村庄组建民宿(农家乐)协会或其它组织,强化综合素质培训与专题培训,引导其开展一系列对景区村庄发展有益的活动。

二十四、强化政策扶持与集成,各级文化和 旅游 主管部门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与集成相关补助政策、搭建服务平台、媒体宣传营销等途径,扶持乡村文旅运营。

二十五、乡村文旅运营中,出现以下情况的,依法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终止合作业务。

(1)存在违法经营情况;

(2)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3)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4)发生破坏自然生态、景区村庄风貌、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事件;

(5)发生造成恶劣 社会 影响的其他事件;

(6)出现不符合运营基本条件等特殊情况。

二十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期限三年。

网络经营食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住宿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住宿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部起草了《住宿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进入"征求意见"点击"《住宿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tf_liutong@mofcom.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法司,邮编:100731。

 

住宿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宿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住宿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宿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行业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不具有企业性质而从事住宿经营活动的住宿经营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宿业,是指提供住宿及与之相关服务的行业。本办法所称的住宿企业,是指具有住宿服务经营性质的经营性企业。

第四条 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宿及相关行业协会应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培养行业人才、开展行业展示交流、实施行业培训、促进国内外同业交流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第二章 行业规范与管理

第六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住宿业的行业管理职能,制定行业法规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引导行业的规范、有序、科学化发展。

第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住宿业发展的相关规划。

各地住宿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第八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住宿业管理信息系统,统计住宿业数据,定期发布供需信息。

住宿企业应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价等信息报送当地住宿业管理信息系统。

第九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重要节假日和大型公共活动前、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预警和运行检测数据等住宿服务信息。

第十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协同有关部门解决相关问题,并及时给予消费者处理意见和反馈信息。

第十一条 住宿企业实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资格等级与劳动工资挂钩,并纳入住宿企业等级评定条件。鼓励相关院校和社会办学机构开展住宿业各类人才的教育和培养。鼓励建立行业人才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鼓励住宿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和跨区域发展。减少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注册、登记等方面的政策限制。

第十三条 鼓励住宿企业创新业态和特色经营。重点鼓励经济型饭店、主题型饭店发展,以及传统饭店经营创新。

第十四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住宿业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

第十五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推动住宿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涉及到企业评定、评级的,应由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在行业内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自什么时候起实施

法律客观: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同时,《办法》还对直播营销平台相关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保障、平台规则、身份认证和动态核验、高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处置、新技术和跳转服务风险防范、构成商业广告的付费导流服务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将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发布者细分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明确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相关广告活动、线上线下直播场所、商品服务信息核验、虚拟形象使用、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强调,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三)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

(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六)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传销、、、贩卖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

本办法所称直播间运营者,是指在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扩展资料

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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