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和景区门票合作规划-景区旅行社合作合同免费版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和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 ,共_____天_____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_______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_______元/人
合计:________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_________元人民币
保 险 费: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应承担的责任 旅行社取消出团 应承担的责任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_____省 _____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谁可以告诉我,一般旅行社和景区是怎么样的合作模式?
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旅行社合作计划书 范文 ,仅供参考。
旅行社合作计划书范文篇一:
旅行社面临的机会
1、目前专业针对大学生的旅游社几乎没有,旅游市场秩序相对混乱,大学生旅游市场存在较大空白,潜力巨大,前景看好。
2、大学生闲暇时间较多
我国大学生除了有法定的节假日外,还有传统的寒暑假,大约有172天假期,约占全年的47%;此外, 教育 部门还为大学生提供许多 社会实践 和自我学习时间。因此,大学生有非常充裕的时间旅游,并且在旅游时间的选择上有很大的自由度。这也使大学生市场成为一个非常有潜力的市场。
3、大学生数量较多
近年来,旅游消费逐渐成为我校学生消费的 热点 。于今年9月,我们学校将有近5千在校学生,大学生作为旅游市场的特殊消费群体,因其蕴涵潜力巨大的商机,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大学生易接受新事物,旅游动机十分强烈。
4、大学生消费能力提高
由于是本三院校的学生,经济条件相当可观,足以给旅行社带来较高的利润。
现在的大学生从iphone到单反, 笔记本 电脑,他们的消费水平也是在不断提高,这说明大部分的大学生还是有能力外出旅游的,关键看怎样才能吸引他们。
5、大学生从众心理显著,信息传递迅速
大学生作为一个集中的旅游群体,旅游决策易受周围同学或朋友等相关群体的影响。再加上旅游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大学生旅游常常没有充分的前期准备,情绪不稳定,易波动,从众心理显著;同时,由于市场相对集中,群体间联系广泛,旅游信息传递迅速。
6、乐于接受新事物
旅游本身来说,游客一般需要具备猎奇放松、休闲以及乐于接受新事物等心理特征。大学生作为最具活力的人群,他们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以及欲望要比普通人强得多,这一点正是大学生旅游市场的特征。
7、我校学生旅游市场还没有完全开发,学生人数多,可以开发春游,秋游,个人游 团体游 情侣游 家庭亲子游 自助游 自由游 自由行 度假游 农庄游 拓展游 欢乐游 机动游戏游 刺激游,周末散客等等,从而等到丰厚的旅游利润。
8、旅游包车,返乡,快递以价格实惠质量优越吸引消费者,以高质量服务打动消费者。这样消费者越来越多,经济效益就会越来越明显。
9、在旅伴的选择上,情侣出游则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所以,旅行社安排一些适合情侣出游的套餐也同样会受到大学生的青睐。
10、大多数大学生对于旅游时间段的安排是不固定的,很多喜欢说走就走的旅行。所以,两天的短途旅行会是大学生最中意的旅游方式。
11、社联中心作为大学校园的一个重要机构,在学生中的宣传十分方便。
12、由于靖江是怀德学院的新校区,旅行社可以针对靖江与常州校区的学生之间的交流,开设两地专门路线,促进校际间的往来。
13、网络促销
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 爱好 上网。旅游企业应在旅行社官网设立学生旅游专栏,供大学生浏览和查阅有关旅游信息,以吸引广大学生的积极参与。
旅行社需要提供以下方面:
1、在学校设立旅行社代理处,代理处由旅行社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工作人员由学生兼职,学生的兼职工资由旅行社提供。
2、针对学生客源,旅行社在安全、质量等方面要充分保证。
3、针对学生这一特殊旅游团体,在不存在散客的情况下,要求在旅游费用上优惠幅度有较大的体现。
4、社联在学校内举行以“旅游”为主题的 文化 活动,旅行社提供一定的赞助。
5、在组织学生去旅游时的 保险 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保险分为旅游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保险问题希望旅行社可以予以保证。
6、社联中心要求拥有怀德学院的总代理权。
大学生旅游市场的基本特征:
(1)、注重价格,讲究经济,相对更加重视旅游经历
学生的主要目的是游玩,购物的能力很小,旅行社在考虑旅游路线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2)、旅游目的地的选择以短期、邻近地区、自然风景类为主
(3)、出游方式多以自组群体为主
目前在大学生旅游人群中,结伴自助游、班级集体旅游、同学居住地互访旅游,三种形式占了绝大部分比例。因此,旅行社开办社团主题活动与旅游向结合、校区交流与旅游相结合、假期社会实践与旅游相结合的项目更能够吸引学生。以班级或社团为单位的团购旅游方案更受学生的欢迎。
(4)、大学生从众心理显著,信息传递迅速
(5)、出游顾虑较多
大学生旅游愿望非常强烈,但因其长期生活在学校和家庭的范围内,缺乏旅游 经验 ,社会实践能力较弱,出游顾虑较多。尤其女生作为其中的弱势群体,对安全等问题考虑更多。
旅行社合作计划书范文篇二:
一、旅行社
1、找到合适的旅行社
通过电子地图整理各地区旅行社详细信息,筛选旅行社总部进行跟进
2、如何让旅行社同意提供导游信息
3、如何促使旅行社人员开通
通过对三级平台及二级平台的收益模式讲解,让其对
二、导游
1、如何撬动导游开通店铺,成交第一单
消费返利
2、可否零投入开店
可以协定导游在三级平台新开5个消费者,给予首次消费免费(及免费开店),二级平台新开3名消费者,给予首次消费免费(及免费开店)
3、如何操作
市场人员在现场进行讲解,有机会组织一次现场讲授,
4、如何收益
5、如何介绍产品
6、产品单一
产品线不断更新中
7、价格太高
三级系统主要为高端产品,二级分销主要以中低端产品为主
8、如何分成
9、如何返现
10、返现期限
11、消费协议
协议见附件一
三、消费者
1、最大优势
产品全国包邮,减少旅游压力
2、如何实际感受到产品
通过中国枸杞馆,终端商铺,官方旗舰店,
3、如何购买
通过导游的讲解,指导进行网上购物
4、如何保障购物权益
5、老年人如何操作
老年人不会,不愿绑定银行卡,不会网上购物,可以通过好友发红包的形式进行购买
四、其他
旅行社合作计划书范文篇三:
一、市场分析:
(1) 市场营销 环境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交通工具越来越普及,加上政府对旅游业的政策保护,旅游景区的发展越来越客观
(2)市场潜在力分析:除以上条件外,旅游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周边较繁华的都市中,人们长期快节奏生活,都渴望在闲暇时间里去外面走走,度个假散个心
(3)竟争者状况分析:南平周边的度假村旅游区很多,但是同类型的旅游区差别不大,竞争激烈,市场份额不大
(4)服务分析:杉湖岛由于环境因素,服务设备不完善, 广告 宣传落后于其他景区
(5)公司的市场表现:知名度不够,亮点不够突出,选择范围小
二、公司诊断
(1)以太平镇为例,杉湖岛成为唯一景区,容易吸引太平镇周边居民
(2)环境清幽,有 游泳 池、咖啡屋、各项拓展项目,同时集会议酒店为一体,适合度假和散心
(3)是唯一一家台商独资创办的,有着台湾的特色文化,优先获得当地政府支持
(4)地势特殊,形成小岛,水源清澈,于外界隔绝,有太平鱼宴、黄田鱼、台湾小吃等特色菜系 不足之处:
(1)缺乏专门的营销队伍
(2)合作的企业少,资源不能充分利用
(3)服务制度不够完善,难以做到面面俱到
(4)台湾特色不突出,普遍一次性消费
三、战略规划
1、战略思路:建立专门的营销团队,在 市场调查 的基础上,进行前期、中期、长期的 营销策划 。不随便打价格战,采取包装的手法吸引旅客,给旅客提供更多的价值。同时加强与旅游公司的战略合作,在各大酒店、超市等办事处设点宣传,使资源达到最优化的配置。
2、战略步骤:树立品牌,做地方老大;强化品牌,做南平老大;延伸品牌,福建省前列直至面向全国。
3、战略部署:以延平区太平镇为重点市场,延伸至周边县城,直至福州、三明,进而扩张到福建省及周边省份。
4、消费人群定位:以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以家庭、学生、个人为突破口。
四、战略方案
——与旅行社合作
两日游套餐:
1、杉湖住宿团队单人超值套餐158元 本套餐总价值210元
A、攀岩一项,原价50元
B、水上脚踏船30分钟,原价10元
C、游泳池门票1张,原价20元
D、享受正餐两顿,价值60元
E、赠送营养早餐一份,价值10元
F、客房床位费70元
G、烧烤炉一个(满8人配送)
(一)计划概要
1、月人流量1000人
2、经销点扩大到福州、南平等地
3、公司在同行市场中扩大知名度
(二)营销策划
1、活动目的:通过此次的活动,增进和旅行社的和谐关系,于杉湖岛是扩大销路 渠道 和扩大品牌知名度,吸引大批消费者,强化人们的消费意识,于旅行社是扩宽旅行路线,竞争更大的市场份额,跻身于更高的平台
2、活动对象:所有人群
3、活动时间:8月份-12月份
4、活动主题:每个月分四周
(1)拥抱星星的月亮
(2)情定杉湖
(3)杉湖心,父母情
(4)有朋自远方来
5、前期准备:
(1)杉湖岛:修饰咖啡屋,充实各种材料
装点整个杉湖岛,在藤蔓、快艇上布置些气球和彩带,增加气氛
规范员工服装,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 购置所需器材和材料,及时报备
同步进行宣传工作,如网络、电视报纸、公关、平面广告
(2)旅行社:将杉湖岛加入到旅行航线中
配合杉湖岛的理念的活动主题,适当调整宣传方案
定期进行交流,及时 总结 每周的行情变化,并对下次的活动做出安排和计划
需要杉湖岛的配合,事先及时提出,杉湖岛的所有员工尽力配合
6、活动流程:
(1)每周主题活动周末着重隆重举办
(2)周一至周五根据主题活动方案进行准备和完善,并跟进宣传,同时在网络公关 拜访 上跟进
(3)旅行团到达时,有负责人去接待,跟导游交接完后,按之前活动的安排自由游玩
(4)工作人员到位,根据之前的分配各司其职
(5)开放动吧,凡在里面消费的游客满三人就配送水果拼盘一份
(6)开放咖啡屋,每杯咖啡都可续杯一次
7、广告方式:
(1)网络宣传 新浪微博、各大论坛引擎、QQ交流群
(2)平面宣传 公交车以及出租车的面板广告
(3)电话宣传 售后追踪老顾客
(4)电视报纸 海峡都市报、闽北电视台等
(5)口碑宣传 各大企业领导的推荐和认可
8、活动费用:
咖啡屋、各种装饰材料 500元以内
相机 2000元以内
兼职费用 6000元(待定)
宣传费用 3000元(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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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与旅游社订好在旅游过程中去景区还需自己付钱吗
一般景区对旅行社的团队会有一些门票上的优惠,但是要因景区而异,像北京的故宫,旅行社可以买签单门票到时统一结账,但是对旅行社一分钱的优惠都没有。而有的景区为了让旅行社带团过来就会给旅行社较高的折扣门票;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但是你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否有注明这一点?这个很重要,因为现在很多旅行社为了拉生意,广告等打的都是十分优惠的,但是实际到了现场,才告知游客这要什么费,那要什么费,所以合同一定要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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